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6月和9月分两次开展,6月对所有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对新生进行集中认定。现将6月批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除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籍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认定标准
依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文件(见附件)的认定具体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有下列情况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2.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抚养人无劳动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4)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将在7月8日前完成,分为续申请(面向上一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和新申请(面向上一学年未申请过的学生)两种类型。
(一)续申请类型的流程:
1.个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情况,提交保存。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照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档次”,将保留原有认定档次,并直接入库。
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将按照下述新申请类型的流程进行。
(二)新申请类型的流程:
1.本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导出申请表并打印,务必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署名字,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辅导员资料完善审核和系统赋分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待学生填写完整审核无误后,点击“辅导员资料审核通过”,系统再进行赋分并给予困难档次建议。
3.民主评议和辅导员确认认定档次
以辅导员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参考系统建议的认定档次,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申请材料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其他有关因素等开展评议,确认系统建议档次是否合理。
4.学院审核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采用学生通过辅导员查询认定结果等合理方式公示。
5.研工部审核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审核并提交至学工部,由学工部资助中心和研工部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6.确定最终认定档次并建档入库
研工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各学院也要完善更新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五、时间安排
1.7月2日18点前学生登陆学工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xsc.scu.edu.cn/userhall/scu/Index?serviceurl=http://xsc.scu.edu.cn/GuidePage)完成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原件及辅助材料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部208办公室。
² 续认定且不调整认定等级的同学不需纸质材料,在系统提交即可。
2.7月3日,学院同步开展系统内的初审工作,系统赋分并给出认定建议档次。
3.7月4日至7月8日,学院导出并下载系统建议认定结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4.学院将在7月9日前完成所有的认定流程,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到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在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确保诚信,认真、客观、真实地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
2、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应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采用恰当的形式开展工作。
3、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研工部提请复议(联系人:唐棣,联系电话:85463986)。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5422058
研究生部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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