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年度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专项中期帮扶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川大委〔2019〕5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于2023—2024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事故致贫致困;
2、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3、本人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需要帮扶的,可在年底进行统一申报,不在本次中期帮扶申报范围内。
注:①重大疾病分类参考附件3。②事故致贫致困主要指本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严重受伤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5月31日12:00前将附件1《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慰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208办公室处,并将附件2《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专项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443540348@qq.com;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自行申请的学生,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或所在学院提出帮扶建议。
2、申请帮扶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专项申请表》、《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专项申请汇总表》;
(2)罹患重大疾病或事故致伤致残的证明材料:
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司法部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诊断书;
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故致贫致困的相关支撑材料,如药费支出单、医院开具的处方单等;
其它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三、评议程序
1、学院对提出帮扶申请的学生进行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并将《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评审工作小组。
2、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项申请做最终审核与评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果后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及科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主动梳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对申请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体现学校对学生的真切关怀。
2、提交研究生部的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为《汇总表》。
联系电话:85422058
研究生部
2024年5月29日
附件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pdf
研究生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