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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研究生业务经费报账流程指南
日期:2024-09-25

为了规范和更好地使用研究生导师业务经费,特拟定该报销指南,该指南为一般性指导。

一、研究生经费开支范围

1、论文答辩费、实验材料费、动物费、差旅费、低耗品(如U盘)少量办公用品、复印打印费、论文制作费、版面费、图书等(购买单价大于1000元的固定资产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建账手续;师生培训和学习、学术会议交流及支撑提供给专家评审的图书可不建账,但需提供导师签字并加盖医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2、差旅费:学生报销差旅费需提供会议通知原件、导师审签。研究生毕业答辩期间中需要报销外地评来车票或飞机票的请写明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签字流程同报销单流程);

 3、毕业研究生答辩酬金(答辩酬金仅限于毕业阶段)。

 

 二、报账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除对公转账,报销200元(含)以上发票必须提供支付记录(POS单、银行流水或支付宝、微信等截图),提供发票单位和收款人一致的支撑材料;

 2发票须有购物详细名称、单价、数量、等明细要素,发票和附件齐全,发票的抬头一律书写为“四川大学”,发票开票当日不能认证,第二天方能认证并打印报销单;

 3、发票不能涂改。网购须有购物详细名称、单价、数量、等明细要素。发票如有明细清单,清单须是税控清单。清单上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和发票财务印章相一致!否则不予报销!报账时,发票需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

 4、财务票据需要按照2023年新版《财务票据粘贴单》相关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规范粘贴,具体粘贴要求及新版《财务票据粘贴单》的下载见学校财务处通知及其附件;(https://scufd.scu.edu.cn/info/1141/3990.htm)

 5、同等学力研究生答辩完成后须一次性报销完毕;

 6、对公转账务必完整提供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行账信息,票据缺少上述信息的请自行联系对方单位获取相应信息。

 

 三、报销流程:

 1、医院行政楼1042办公室打印报销单;

 2、导师在报销单、情况说明和答辩酬金发放清单上签字;

 3、如收款账户为私人账户,还需下载打印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见附件);

 4、投递报销单及附件材料至启德堂(老八教)212办公室,进行二维码登记;

 5、研究生部统一对报销材料审批签字盖章;

 6、研究生部统一提交报销单。

 注意:为保障经费及时合理使用,报销单打印完成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投递至启德堂212办公室,逾期未交回将撤销原已提交的报销单。

 

 四、答辩费报销指南

 (一)论文评阅、答辩标准:(注:学校规定本院和本校在职人员编制不得发放该酬金)

科目

论文评阅

论文答辩委员会

标准

(元/份)

校外专家人数

评阅份数

/

标准

(元/生)

校外专家

人数

委员

总数

博士生

≤500

≥3

5

≤400

≥1

5-7

硕士生

≤300

≥1

2-3

≤200

3-5

 (二)答辩费报销材料

  1、研究生网页下载和填写“论文答辩发放清单”;

  2自行制作答辩委员信息表,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及开户行联行号信息。

 (三)邀请校内跨学院(中心、所等)在职专家的论文评审及答辩的费用,按不超过校外专家标准的1/2支付,聘请已退休的专家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费用,可按校外专家的标准支付。

注意:

  1、酬金申请系统提交开放时间是每月5日-25日;

  2、校外专家可以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确保校外专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如果校外专家人员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在税务系统报税,要自己去税务局给校外专家报税;

  3、发放“跨学院校内专家的答辩酬金”,需把一卡通号写在酬金发放清单姓名对应的空白处;

  4、打印报销单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1 答辩酬金发放表.xls

      附件2 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xls

                               

                                 财务处会计科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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