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凡2023年考取我校的全日制新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非全日制新生不能将户口迁入学校)。
二、接收《户口迁移证》的具体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以下简称迁移证)左上方贴新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右上方用铅笔注明身高及血型。
2、迁移证右下角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一律拒收。请学生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
3、相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一律拒收。
三、四川籍(大成都除外)新生有《户口迁移证》的,按上面迁移证流程办理,否则按网上通办流程办理,网上通办户口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空白处注明身高及血型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标准证件照一张(请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以上资料由各学院收齐,统一转交学校保卫处代为申报入户事宜。
四、以上新生入户资料的交接时间及方式
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在9月18日之前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提交,将入户相关资料交组长处,填写《2023级新生入户资料移交统计表》,最后将整理好的新生入户资料及统计表于9月19日前交研究生部。需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补办的新生,务必在国庆节后一周内将更改后的迁移证交到学院转交保卫处户政科。
五、特别提示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23届毕业生考取我校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在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务必将《户口迁移证》交各所属学院转保卫处重新入户。
入学后不统一办理身份证,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需办新身份证者,待新生户口上好后,查看保卫处主页按 “办理身份证须知”规定自行去公安机关办理。
保卫处户政科(办证中心)办公电话:85402457
保卫处户政科(办证中心)办公地址:望江校区西区北苑菜鸟驿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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