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华西临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或基本生活费用的研究生)。
二、认定范围
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原则、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四、认定标准
依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文件(见附件1)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认定程序
本学年的认定申请分为续申请与新申请两种类型(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一)续申请:适用于上一学年(2025—202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完善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系统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若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档次”,则保留原认定档次并直接入库。若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则按照下述新申请流程办理。
(二)新申请:适用于本学年首次或重新参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包括:2026级首次参加申请认定的研究生新生;上一学年未参加认定的,需重新认定的高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已参加认定的,但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申请调整认定等级的高年级研究生。申请流程:
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并通过手机扫码完成手写签名。签名即视为承诺所填资料真实。同时,可根据个人情况上传辅助证明材料。提交后等待学院和学校完成后续认定及公示流程。
六、时间安排
1.拟申请认定的同学于9月20日前登陆学工一体化平台(链接:https://xsc.scu.edu.cn/userhall/scu)完成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处。
注意:续认定且不调整认定等级的同学不需纸质材料,在系统提交即可。
2.9月21日至9月22日,学院同步开展系统内的初审工作,系统完成赋分并给出认定档次建议。
3.9月23日至9月30日,学院分片区开展民主评议,复核并确定认定等级,完成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提交至学校。
七、注意事项
1、在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确保诚信,认真、客观、真实地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
2、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应注意保护尊严和隐私,采用恰当的形式开展工作。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22058
研究生部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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