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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特色医学中心地处上海,隶属海军军医大学建制管理,主要承担海军特殊职业病的研究、预防、诊治、应急支援保障等使命任务,承担多项医学保障任务,开展医疗、科研、教学、训练等工作,是一所院所合一、实力雄厚、特色鲜明、融合发展的医疗科研机构。现有医疗、科研2个主要功能院区,其中,医疗院区位于上海市繁华的市中心淮海西路,展开临床科室40余个、床位近千张;科研院区位于上海市最大副中心五角场区域,拥有10余个尖端前沿医学研究室;杨浦区复兴岛建有临床制剂试制工厂,形成“一体两翼多点”新格局。
△长宁院区
△杨浦院区
△复兴岛临床制剂试制工厂
中心深度开展潜水医学、航空医学、极地医学和相关领域前沿医学研究、诊疗和成果转化应用,建有4个国际领先、设施一流的全军重点实验室和1个综合性医学基础实验室,配有自主研制、国内领先水平的大型试验平台。肾脏内分泌科是全国20个腹膜透析中心之一,获评上海市长宁区重点专科和“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青年文明号”;重症医学科是上海市长宁区重点专科;胸心外科是全军胸部肿瘤诊疗中心;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是原南京军区医学专科中心;生殖医学科是全军优生优育军人保障定点单位;肝胆胰脾外科是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胆道重点专科”;骨科获评“上海市青年文明号”;急诊医学科获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中医药学部设有“全国名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领域专家凌昌全教授工作室;肿瘤科成立了全国首家癌痛专病中心。
以中心牵头建设的军医大学特种医学学科获评A级学科、获批军队院校“双一流”优势培育学科计划,建有1个博士后工作站、3个学位授权点,中华医学会航海医学分会挂靠在中心,主办《海军医学杂志》《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本中文核心期刊。
△杨浦院区重点实验室
△与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海医院)开展共建交流
△2025年7月,中医药学部门诊开科仪式
△中心第26批援藏医疗队归建
滑动查看福利待遇、招录程序等内容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军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学历条件
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和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最高学历和前置大学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按照世界QS排名前200名把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身心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功勋荣誉
根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为党、国家和军队作出突出贡献的军官,依法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包括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
薪资待遇
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和特殊津贴补贴。享受医疗岗位、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和绩效津贴、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奖励工资等福利待遇,入职年薪约15万元(如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租房补助、家属福利待遇等,年收入约30余万元),随个人成长进步逐步提升。
住房保障
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入职时每月约3500元),购买、建造、大修产权住房时,可一次性支取并按月随工资发放;为符合规定条件军人家庭提供住用的公寓住房(入职时标准为72-92平方米),无法保障家庭公寓住房的,根据当地住房平均租金发放租房补助费(入职时每月约9700元);退休后在安置地可享受安置住房,个人与部队按份共有产权。
家属待遇
军官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与配偶两地分居的,享受两地分居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未就读军队幼儿园的6周岁以下子女享受保教补助(每名子女每月500元);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赡养补助(每月600元)。
随军落户
配偶户籍不在上海的,可随军落户上海(须结婚满1年);在原籍有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配偶未就业的,可申请随军未就业补助费(每月约1400元),配偶社保由军队缴纳。
子女入学
适龄幼儿可免费入读军队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国家相应优待政策。
医疗保障
军官在军队医院免费医疗,定期组织体检;未成年子女及符合条件的配偶享受免费医疗,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探亲休假
除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还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约20-45天)。因工作原因未休满个人应休假期天数的,可按政策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退役安置
军官服役达到规定年限后,可申请退出现役,安置落户上海市、安置形式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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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成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编制(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
★军队认可(军队人员主要包括军官、士兵和军队文职人员,所以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国家认可(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干部(干部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
工资待遇
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等,北京、上海等地区发放住房补贴。初级岗位平均每月10000元左右,中级岗位平均每月12000元左右(均为转正扣除“六险三金”后所得),年底考核称职以上可增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此外,根据承担教医研任务,可享受医疗和科研岗位等级(正高3000元/月、副高2500元/月、中职2000元/月、初职1000元/月)和绩效津贴(按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数额的一定比例核发,科研项目组成员均可享受;医疗岗位根据单位平均水平核定,目前约3000元/月)。
住房待遇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职3020元/月)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符合申请地方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中心文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0元/月的上海市人才租房补贴,可按照备案价的九三折优先租住上海市宝山区“星江湾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居室60平方米4400元左右,二居室86平方米6800元左右)。
医疗待遇
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所在地医保政策就医,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参照公务员享受相应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及直系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与军人同等享受挂号、检查、治疗、手术等优先待遇,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免收。每年安排文职人员1次免费健康体检。
社会保险
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现役军官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简称“六险三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普惠福利
参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文职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每人每月500元)、夫妻两地分居费(每人每月1000元)、通信补助费(每人每月200元)等。探亲休假、产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健康体检、看望慰问、困难救济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一日三餐用餐优惠保障(早餐2元、午餐3元、晚餐3元)。文职人员在机场、车站等可走“军人依法优先”通道,享受购票、安检、候车、乘机、值机、登机等环节的优先服务。可凭证件免费乘坐上海市公共交通。中心保障文职人员学龄前儿童进入军队幼儿园读书,并提供暑托班等育儿服务。
落户上海
主要有3种方式:
应届生落户。①所有大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②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不分专业)可直接落户;④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本科应届生可直接落户;⑤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72分打分+上海工作可以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同时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且被评聘为中级岗位。
激励保障
军队技术密集型单位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文职人员在重大科研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科技创新激励奖金;
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到与本人专业技术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军队以外单位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在享受文职人员统一的待遇保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①符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奖励、安家落户、住房保障、补充保险等优惠待遇。
②经军队单位组织人才引进评审,可分别享受税前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③招录为文职人员后,符合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条件的,还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
培养提高
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分为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含专业培训、任务培训和资格培训)、学历升级。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文职人员到国(境)外学习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职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分高级、中级和初级,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每个岗位等级晋升需要3到5年时间不等,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即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文员等级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岗位职务层级和文员等级实行职级并行制度。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
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通过每年10月下旬军队人才网发布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报考相关岗位。
统一笔试岗位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每年10月下旬军队人才网发布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报考相关岗位。
直接引进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1次,全年可随时联系用人单位咨询、报名(不需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②具有全日制硕研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高端科研机构,以及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职称的;
③主持、承担国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及相当奖励,或者学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的。
政治条件
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学历条件
医疗、研究等主系列岗位,主要以“985工程”、“211工程”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为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
资格条件
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身体条件
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明确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求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视力每一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且矫正度数800度以下)。
年龄条件
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二年的7月31日,其中免笔试直接招考岗位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报名第二年的12月31日。
统一笔试岗位招考程序
免笔试岗位招考程序
直接引进岗位招考程序
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最终以军队专业技术人才网(http://www.81rc.mil.cn)发布为准。
滑动查看待遇保障、申请条件等内容
中心特种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于2008年6月,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目前有12名博士后导师(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导师研究方向及介绍)。
特种医学是通过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以及自然科学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以在特殊自然环境、特殊作业环境和特殊作业模式下开展各类活动的人群为对象,研究特殊环境条件和特殊职业因素对人体所引起的生理、心理和病理变化、伤病发生发展的机制和规律,研究其预防、诊断和救治、鉴定、环境适应性提升、健康维护和促进以及危害因素防护所涉及的各种医学问题。
特种医学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医学、航海和潜水医学、辐射医学、高原医学、应激医学、热带医学、运动医学和职业病学等专业学科。特种医学的设立,不仅为研究特殊环境对人体影响、提供作业效能等重大问题开辟了新的方向,也为相关特种伤病诊断、临床诊治和预防奠定了基础。
薪酬待遇
全职博士后薪酬(应发)包括基本工资、工作绩效津贴、科研岗位等级津贴、房租补贴、伙食补助、专项人才津贴。
基本工资13000元/月。
工作绩效津贴2000元/月-5000元/月,根据年度工作业绩于年度考核确定后下月一次性发放。
科研岗位等级津贴2000元/月。
房租补贴3288元/月(住用中心公寓房或宿舍的不再享受房租补贴)。
伙食补助参照中心社聘人员标准700元/月。
专项人才津贴分3个档次发放(按获批资助中最高层次享受):
在站获批博新计划(含相应层次国家人才工程计划)的10000元/月;
在站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或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7000元/月;
在站获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或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4000元/月。
社会保险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晋升
进站后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可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按规定认定职称,评定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出站留中心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发展
全职博士后出站后,可直接引进为文职人员,或合同专职引进为社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科研助理。
对满足条件的全职博士后,科研直接引进为军队青年科技英才或学术新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最高给予60万元年薪、200万元科研启动费、60万元安家补助费。
推荐申报军医大学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深蓝工程、长风破浪海纳百川人才工程、金字塔工程、腾飞工程、优博计划等),获资助者年薪最高100万元,并提供最高200万元科研资金资助。
政治合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申请进入特种医学科研工作站,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在40周岁以下,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5年)。
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近5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或EI论文1篇,其中以第一负责人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以不受发表论文限制。
选择导师,形成初步意向。与工作人员对接或与意向合作导师联系,确定意向、明确研究方向。
填报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军队专网填报系统。
资格审查,进行进站考核。审查进站资格条件,面试考察科研能力水平。
滑动查看待遇保障、申请条件等内容
主要引进领军型人才、学科型人才、学术型人才、青年才俊等。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引进方式和保障待遇,也可整体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
可全年可随时联系用人单位咨询、报名。
引进条件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②“两院”院士或院士后备人选;
③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④在国际或国内相应领域起到引领作用的顶尖科学家。
福利待遇
年薪约80-180万,一次性20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宿舍保障,享受健康体检。作为直接引进为文职对象的,给予税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费。
引进条件
①年龄在50岁左右;
②国家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或省(部)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③在相应专业学科起到支撑作用的国家级项目、实验室核心骨干,或在本领域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福利待遇
年薪约50-120万,一次性10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宿舍保障,享受健康体检。作为直接引进为文职对象的,给予税前最高80万元安家补助费。
引进条件
①年龄在40岁左右;
②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层次或省(部)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人选;
③在国家或省(部)级项目、实验室主要成员,或入选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掌握独特技能和专长,在本领域国际知名学士期刊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福利待遇
年薪20-80万,一次性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宿舍保障,享受健康体检。作为直接引进为文职对象的,给予税前最高60万元安家补助费。
引进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35岁;
②潜力突出、有良好学术背景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国家最近一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或者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博士。
福利待遇
年薪约40万,一次性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经过认定可直接确定高级职称,提供宿舍保障,享受健康体检。作为直接引进为文职对象的,给予税前最高20万元安家补助费。
联系人: 康干事 021-81815050 (直招军官、博士后、人才引进); 周干事 021-81815041(公开招录文职、直接引进文职) 单 位:海军特色医学中心政治工作部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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