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四川大学毕业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就业类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大招【2019】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2024届毕业生就业类奖助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顺利取得毕业资格;
4.已与各类奖学金规定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提供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5.申请前须在四川大学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且毕业去向单位与申请奖项的就业单位一致。
二、奖励办法
1.基层就业奖学金
(1)选调生:
对签约选调生的毕业生予以奖励。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一等奖:签约中央直属机关、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的选调生。
二等奖:签约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选调生。
三等奖:签约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以外地区和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调生。
(2)签约其它“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大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技特岗”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予以奖励。一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一等奖: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
二等奖:研究生支教团、特岗教师、一村一大、农技特岗
三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他基层项目
2.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奖学金
对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予以奖励。一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十二个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及十个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的基层单位就业,如中西部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艰苦行业的生产一线单位就业,如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一等奖:到新疆、西藏、青海省的非省会城市就业;到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就业;甘肃404厂(地处戈壁滩、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单位)。
二等奖:到新疆、西藏、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就业;艰苦行业单位,注册地在省会城市,但单位证明该毕业生工作地点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单位,且尚处于建设中的。
三等奖:艰苦行业单位,已建设完成的;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根据艰苦程度择优评定。
3.国际组织任职奖学金
对到国际组织短期工作或长期工作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
三、评选程序、要求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5月31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就业协议(扫描)发送至hxjy402@163.com,文件名为“学院+2024届就业奖励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就业类奖助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大招【2019】3号)(附件3)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四川大学就业类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审核,经公示后,发文、表彰和奖励。
4.协议书不能反映实际工作地点的须由签约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28-85421213
研究生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