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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届毕业生就业类奖助金的通知
日期:2023-05-24

为激励四川大学毕业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现组织申报2023届毕业生就业类奖助金,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顺利取得毕业资格;

4.已与各类奖学金规定的地区或单位签订正式校发协议书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协议书,其中申请国际组织任职奖学金的同学需已与相应国际组织签订实习协议或正式录用合同。


二、奖励办法

1.基层就业奖学金

(1)选调生:

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调生予以奖励。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一等奖:签约中央直属机关、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的选调生。

二等奖:签约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选调生。

三等奖:签约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以外地区和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调生。

(2)签约其它“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大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技特岗”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予以奖励。一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一等奖: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

二等奖:研究生支教团、特岗教师、一村一大、农技特岗

三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他基层项目

2.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奖学金

对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予以奖励。一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2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十二个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及十个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的基层单位就业,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自愿到艰苦行业的生产一线单位就业,如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一等奖:到新疆、西藏、青海省的非省会城市就业;到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就业;甘肃404厂(地处戈壁滩、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单位)。

二等奖:到新疆、西藏、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就业;艰苦行业单位,注册地在省会城市,但单位证明该毕业生工作地点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单位,且尚处于建设中的。

三等奖:艰苦行业单位,已建设完成的;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根据艰苦程度择优评定。

3.国际组织任职奖学金

对到国际组织短期工作或长期工作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


三、评选程序、要求

5月30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hxjy402@163.com,并将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协议书复印件交至学院研究生部212办公室

注:协议书不能反映实际工作地点的须由签约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6×16附件1.四川大学2023届毕业生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16×16附件2. 四川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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