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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日期:2023-03-02

一、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当年录取的研究生新生,申请条件:

(一)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的;

(五)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六)新生报到注册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

二、申请时间: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2周,或体检不合格学校通知办理手续2周内。

三、所需材料:

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四川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导出);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材料: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保留入学资格和复学均需提供);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妇女儿童医院的诊断或出生证明;属第(三)种情况的,须附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属第(四)种情况的,须附国家汉办证明信;属第(五)种情况的,须附真实有效的证明;属第(六)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体检结论(保留入学资格和复学均需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应另附如下材料:

(1)委托书,应有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有委托人签字。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系统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生、导师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部老八教210办公室汤海涛老师处办理。

五、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六、保留期满,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恢复入学,系统填写和下载复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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