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根据所修读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查对。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应按照要求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
三、考生应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照要求就座。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挪动座位。
四、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考生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
五、试卷发放之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将非考试用物品全部集中放置。考生在考试中不需要自备草稿纸。考生应自觉检查桌面上是否事先写有可能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六、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包括个别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入座。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和明确规定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其它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品(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字典、纸张、书包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课桌或座位上、抽屉内。
七、考生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
八、口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更换考签。抽签后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准备答题,考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
九、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课程号、课序号、专业、姓名等内容,然后答题。答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答题必须使用规定的答卷纸,用其它纸答卷一律无效。
十、考试开始后,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
十一、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品。
十二、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
十三、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特别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或校附属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申办缓考手续。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纸反扣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能离开考场。提前离开者,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
十五、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六、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十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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