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四川大学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川大学“质量为先,择优录取”的同等学力博士的质量提升方案,2023年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和要求有所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者或三甲医院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
(2)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与所申请的专业一致;
(3)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且学士学位为临床医学者(不含医技、公共卫生等非临床专业);
(4)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以排在第一位的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通讯作者身份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投稿并正式发表《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暂行)》分类E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Article、Review、Case Report或有数据的Letter)(原要求: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杂志上正式发表1篇与本专业临床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不含文献综述和病案分析报告));(期刊分级见附件1链接,可根据期刊ISSN号查询)
(5)我校2位本专业临床博士生导师书面推荐(不含拟报考导师);
(6)工作单位同意推荐(推荐意见需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内容);
(7)导师及其科室同意接收(按学校规定,每位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3人(包括全日制、同等学力,导师已招收博士人数预计于5月底以附件形式公布于本网址));
(8)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过程;
(9)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及国家考试,进入临床/科研训练阶段必须脱产到我院工作至少12个月,学院将进行严格的考核,否则视为培养未完成,不能申请学位;
(10)可申请专业及导师(见附件1):(仅供参考,以最终发布为准)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11)录取工作秉持和遵循“质量为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申请医学博士学术学位
(1) 申请者必须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者近三年内以排在第一位的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通讯作者身份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投稿并正式发表《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暂行)》分类D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Article、Review、Case Report或有数据的Letter)” (原要求:申请者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已正式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1 篇(有关国际高水平期刊认定,以论文发表时该刊之状况为准);(期刊分级见附件1链接,可根据期刊ISSN号查询)
(3)有两位申请学位专业教授及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其中至少一位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含拟报考导师);
(4)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5)导师及其科室同意接收;
(6)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过程;
(7)申请者必须脱产到我院工作至少12 个月,学院将进行严格的考核,否则视为培养未完成,不能申请学位;
(8)其他条件可到临床医学院第八教学楼研究生部211A办公室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9)可申请专业:(仅供参考,以最终发布为准)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循证医学、临床药物与器械评价学、母婴医学、医学信息学、医技、护理学
(10)录取工作秉持和遵循“质量为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3. 入学资格考核要求
对已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人业务能力由学院组织本专业专家作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多维度综合考量的形式,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质,并写出考核意见。
二、报名具体工作流程请关注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官网,每年5-7月份发布最新招生信息。
三、其他说明
1.学位认定期限:自报名之日起到申请学位为止,学术学位博士2年、专业学位博士4年。
2.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四川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和《四川大学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及临床医学院学位申请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3.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交费标准执行。
4.录取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四、联系电话
028-85421812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2022年10月
附件1.https://www.chaojibiaoge.com/U/url/74l0esy9(可根据期刊ISSN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