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研[2020]798号)文件精神,毕业后1年内未授予学位者,申请学位时须再次送国家盲审平台3位专家评审,要求无差评且均不低于75分方可提交分委会讨论,毕业后仅有一次申请学位机会。请各位已经毕业尚未授予学位的同学做好工作安排,按学校文件要求准备学位申请。
研究生部
2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