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遇不可抗力(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影响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可以申请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预先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附相关有效证明。
流程为:
1,缓考申请表(附件下载)
专业课考试前,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导师、学院、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交至开课单位保存。
公共课考试前,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导师、学院、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保存。
2,录入成绩
当次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为“缓考”。
3,学生参加第二次课程的考试(不需再次选课)。
4,第二次课程的任课教师将试卷交由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将试卷及缓考申请表,一并交由研究生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