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二对一”就业援助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保障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按照学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求,现将具体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2014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部分少数民族、部分女性、部分学业困难等情况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学生自己填报和学院排查相结合,建立《四川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附件1)和《四川大学2014届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存学院备查。
三、各学院制定较为详细的就业扶助计划,通过“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经济援助”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帮助;针对每位就业困难学生指定一位老师和一位学生对其进行“二对一”帮扶;对于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在发放国家、校院、社会助学金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对于低保家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安排,做好求职补贴的统计和发放工作。
四、按照教育部数据统计要求,在就业管理平台录入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信息。
附件2:四川大学2014届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