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内容,学校决定在此前工作基础上再全面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困难认定工作
1、根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见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采用恰当方式全面摸排和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各项情况,及时了解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
2、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新遇困难或困难程度加重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补充认定或调整等级,积极开展关心帮扶工作;发现已认定困难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或家庭经济状况与认定结果不符合的,应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3、对学业、就业、经济、心理、人际关系、能力等问题相对较突出的研究生进行细致摸排,完善并上报《四川大学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排查情况一览表(研究生)》。
二、具体操作流程及报送办法
1、补充认定:上学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现在需要补充认定的研究生同学,请依照上学期的认定流程,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原件及辅助材料复印件交辅导员处,经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及公示后提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通知:http://yjs.cd120.com/news/2021092612103590.html )
学生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3月15日,各单位应在3月25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审核并提交研工部。
2、调整认定等级:适用于上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认定工作组发现认定结果与实际经济情况不符等原因需调整困难等级的,请于3月15日前将《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3)及相关新增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经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通过后报送学校研工部审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85422058
学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找准工作着力点,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的同时,加大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研究生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