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组织构架
1、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或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副书记;
成员:研究生部各片区辅导员、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
2、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部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独立招生单位的评优工作由各相应单位负责。
3、各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为科室推荐评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牵头在教研室内组成至少有3名本学年度带有研究生的导师、1名当年未参评的研究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研究生代表不参加评分,负责现场统分、监票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评选时间
本细则适用于每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项目的评比。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评选成果认定日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三、申请基本条件
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4+2+3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身份参评),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定向非在职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同学可参加评优,不可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规定等),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考试不及格(重修通过可参评),无两科以上缓考;
5、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技能考核部分,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6、全年无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无无故不按期报到注册;
7、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个小时以上公益活动, 如支教、公众服务、助老助残、助教助研助管等各种无偿志愿活动,由主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8、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间亦不能兼得。
四、名额分配
1、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可参评研究生总数分配指标;
2、 各科室二年级研究生按照可参评年级研究生人数40%比例,三年级按照可参评研究生人数50%比例,分硕博进行预推荐;国家奖学金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8%、10%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不足1名可推荐1名。
五、评选步骤
1、学生申请: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科室分管研究生工作教学秘书处。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二年级研究生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其中担任干部或组长的同学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三年级研究生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其中担任干部或组长的同学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申请表》;有意向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所有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
2、科室审核:各科室根据本细则严格审核申请者材料,计算成绩加分,按成绩排序实行差额预推荐,并在科室内及时公示3天后交研究生部。
3、评优:研究生部按学校下达指标分片区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四川省优秀毕业研究生。
4、国奖: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社会奖助学金:研究生部根据学校及学院安排发布社会奖助学金申请通知,按照加分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6、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如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六、加分具体办法
1、加分原则:
评优总成绩=学习成绩*20% + 综合加分*80%;
国奖总成绩=评优总成绩*60% + 答辩成绩*40%;
申请国奖答辩同学综合加分博士不低于20分,硕士不低于10分。
学习成绩为课程平均分,由研究生部从四川大学研究生信息服务系统导出后统一向科室提供。免修不计成绩。
2、综合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
第一类: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3)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
(4)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及优秀干事根据研究生会考核情况、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及辅导员助理根据辅导员考核情况、党(团)支委及党(团)小组长根据党支部书记(团支部指导老师)考核情况分别加2-5分,兼任者可重复加分,但不能超过15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加1分,参加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其他各类学生活动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需附照片、组织者签字盖章等证明材料。
(6)睦邻里加分细则如下:(1)考核优秀的学生在评优德育加分项加 0.5 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 “睦邻里”小组合格率达 100%,小组联络员在评优德育加分项加 0.5 分;“睦邻里”小组合格 100%且优秀率达 40%,小组联络员在评优德育加分项加1.0分。
(7)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四川大学优秀党员学长、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等党建思政类获奖,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0、5、3分。
第二类:学术成果加分(总计不超过70分)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国际英文医学期刊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及华西医院最新版的《高水平期刊华西分级》进行:在四川大学A(含A-)、B、C、D及其余国际英文医学期刊/华西医院HX特级、HX1、HX2、HX3、HX4-5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70分、35分、10分、8分、5分。在两个方案中均可查到的期刊,如加分不同,可就高加分。
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及A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系数为1;Review系数为1/2;Letter及Editorial Material(研究类)系数为1/4折算加分。文章类型以ISI“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A级成果认可所有的共同第一作者加分,A-级成果允许排名前3位共同第一作者加分,B级成果允许排名前2位共同第一作者加分。
发表文章仅限于正式发表(包括网上发表),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2)以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北大中文核心、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加4分、2分,专业学位硕士认可个案分析或综述。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对外交流学习加分: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者加10分,其他途径出国(境)学习交流者,≤3个月加3分,3个月<出国(境)时间≤1年加5分,>1年加8分(以研究生部备案为准)。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备案要求及参会名单以研究生部备案为准)。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2分;国际会议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场进行展示,加2分。同一个国际会议,相同研究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同一个国际会议不同研究的大会发言/壁报可分别加分。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6)科研课题排在前 3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5分,部省级加2分(以标书为准)。
(7)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分、8分、2分(以书籍的编写人员为准)。
第三类: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学科竞赛等取得显著成绩(总计不超过40分)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5)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6)学会获奖统一加2分
全国及省部级团队获奖加分如下:(以荣誉证书排名为准)
排名 等级 | 1-5名 | 6-10名 | 11-15名 |
全国一等奖 | 40 | 30 | 20 |
全国二等奖 | 30 | 20 | 10 |
全国三等奖 | 20 | 10 | 5 |
省部一等奖 | 20 | 10 | 5 |
省部二等奖 | 15 | 8 | / |
省部三等奖 | 10 | / | / |
第四类: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总计不超过20分)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分;
(5)院级一、二、三等奖均加1分。
3、国家奖学金答辩办法(满分100分)
(1)答辩分为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在个人陈述环节中,每人需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内容至少包含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科技创新、文体竞赛、公益活动五方面情况;在评委提问环节中,每人需回答2道问题。
(2)答辩时间最长为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为3分钟,回答提问时间为2分钟。
(3)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委对答辩者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幻灯片准备、汇报展示、沟通能力、个性特征等。
(4)各科室推荐硕/博士国家奖学金答辩同学,按答辩当日公布的顺序,在辅导员的安排下在固定区域内准备参加答辩。
七、其他有关问题
1、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进行公示。
4、本办法为2021年11月公布,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21年11月